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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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工作,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省局决定组织开展 2022 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省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省示范企业是全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领跑者,是有效运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价值和市场核心竞争力的排头兵。2022 年,省局计划培育确定首批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500家左右,通过示范引领、典型带路,高位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带动企业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和管理效能。

二、推荐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须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生产经营 3 年以上,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专利、注册商标或获准合法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企业自主选定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等单一或多类型知识产权申报省示范企业,同时应满足《管理办法》第八条或第九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推荐要求

    1.存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推荐申报省示范企业。

    2.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利或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并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条件,可优先推荐申报省示范企业。

三、推荐名额分配、推荐程序和报送要求

    (一)名额分配

    推荐名额分配见推荐企业名额分配表(附件 1),每个县(市、区)推荐名额至少 1 个,各设区市推荐名额中商标或地理标志类企业不高于 30%。

    (二)推荐程序要求

    1.企业申报。企业可以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法人账号登录“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网址:https://zscqyjs.zjamr.zj.gov.cn/,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2.属地局审核。各县(市、区)局对推荐企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逐一进行审核,确保企业申报条件及相关材料符合申报要求,提交材料不得存在涉密内容。

    3.市局推荐。县(市、区)、设区市局逐级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各市局拟推荐名单公示后按程序正式行文推荐。

    4.省局确定。省局对各地推荐的申报企业进行材料初审、评议和专家评审,按程序拟定名单公示后发文公布 2022 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

2022年4月20日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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