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徽标等4件特殊标志予以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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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〇七号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九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徽标等4件特殊标志予以延期,有效期延至2028年11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徽标等4件特殊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11月29日

 

点击“阅读原文”,了解附件详情。

 

 

编辑:王絮蒙,美编:王镇杰,审读:蔡莹

 

2024年12月12日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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