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徽标等4件特殊标志予以延期的公告
第六〇七号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九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徽标等4件特殊标志予以延期,有效期延至2028年11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徽标等4件特殊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11月29日
点击“阅读原文”,了解附件详情。
编辑:王絮蒙,美编:王镇杰,审读:蔡莹
2024年12月12日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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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〇七号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九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徽标等4件特殊标志予以延期,有效期延至2028年11月30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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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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