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苹果无效案看中国专利无效的“稻草人”制度的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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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长期以来在各国的专利纠纷中,是被告席的常客,这也就练就了其必须要将各国的专利法律制度熟稔于胸,知道有哪些条款是能够将其利益最大化的。

 

2025年2月27日,苹果涉及的一件外观专利无效决定被公开,案件涉及的是苹果AirPods Pro耳机的外观设计专利,ZL202030075816.7。对这件专利发起无效请求的自然人“李曼”。从最终无效决定的信息来看,整个无效程序经历了15个月,已经超过平均审理周期的两倍还多,结果是合议组维持专利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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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虽然看上去核心是在争议所谓的抵触申请和新颖性宽限期的问题,更有意思的是苹果硬怼无效请求人(稻草人)合法地位的问题。

 

中国专利无效的“稻草人”制度

对于利用“稻草人”的身份,隐藏真正利害关系人,对专利权发起无效挑战,可以说是一种业内默认的做法。然而,苹果在这次无效案件中,直接就对这种“稻草人”对专利发起挑战的合法性以及本案是否应该被受理,展开了质疑。

 

苹果认为该无效宣告请求是由请求人李曼及其所任职的专利代理机构为规避《专利代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所提出,该行为违反了这一条的规定,因此不符合受理条件,因此请求驳回该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与无效请求人李曼有关的反证24-30。

 

专利代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或者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至于为何有此规定?合议组在无效决定中提到,“该规定是为了更好保护委托人利益,维护专利代理行业正常秩序,并结合专利代理行业特点,对专利代理师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

 

简言之,专利代理人是不能以自己名义申请专利和提出专利无效的。

 

本案中,苹果提交了有关李曼及其所在专利代理机构的证据材料,其中提到,李曼虽然不是专利代理人(与流程有关的合伙人),但作为博思佳公司的员工,本案的实质是为博思佳公司“借名无效”的请求人。

 

对于苹果的这一质疑,合议组表示,请求人李曼是否违反《专利代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导致其提出无效请求的行为无效。但是合议组表示后续会将这一问题移交专利代理监管部门处理和监管

 

目前,随着专利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越来越强,一些无效需求的请求人,为了不暴露身份,往往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来代为无效,于是就代理公司就应运而生了一项“稻草人”的业务,甚至有的公司成立就是专门做这个生意的。结果是,大量的与专利权人之间利害关系都不清楚的请求人,就可以很低的门槛对专利发起无效挑战。这显然对于创新者或者是专利权人来说,并不是一个有利的制度。

 

因此,苹果此举其实是直指中国专利制度的核心,就是到底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提出无效请求。现有的专利代理人如果不能提,那么代理机构的除代理人之外的自然人提出,是不是就可以,例如之前有文章中《诺基亚签约的第一家中国车企:“尹兆柱”?》提到的尹兆柱其实就是一个对诺基亚专利发起无效的稻草人,而从留言来看,此人似乎是国内一家代理机构老板的司机。

 

另一个案子(2022)最高法知行终716号,该案的裁判意见中指出,范某详及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恒某公司在2015年12月至2021年2月期间以范某详母亲张某培的名义提起至少25件无效宣告请求。该25件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多个技术领域,并无证据表明张某培具有如此广泛的多领域专业知识和能力,或者其与无效宣告的结果存在利害关系。基于现有证据,在张某培对此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情况下,可以初步认定上述无效宣告请求系范某详及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恒某公司为规避《专利代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以范某详母亲张某培的名义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该行为涉嫌实质违反《专利代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系以合法形式掩盖其规避法律的目的,扰乱专利代理秩序,并可能具有滥用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牟取不当利益的可能。裁判意见中还指出,《专利代理条例》第十八条系规范专利代理行为的管理性规定,尽管本案存在涉嫌实质违反《专利代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并不因此构成程序违法。

 

可以看出,真正的无效请求人(并非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师)借用他人名义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在之前依然存在操作空间。即使出现无效请求人资格有瑕疵、代理师、代理机构涉嫌违规等问题,似乎并不会因此而导致无效宣告实体部分的认定/决定被撤销。目前看,真正的无效请求人(并非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师)借用他人名义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依然存在操作空间。

 

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做了最新的“补丁”。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新《专利审查指南》增加了“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并非请求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无效宣告不予受理”的条款。这一规定旨在规制实践中出现的冒用他人名义、虚构请求人身份或以非真实意愿提出无效请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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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近期网上流传一份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补正通知书,该补正通知指出:为了保障请求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身份被冒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现对以下事项进行核实:

(1)请求人身份信息是否真实;

(2)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无效请求人应当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14号窗口,现场办理身份核实等相关手续;或提交由公证机构核实请求人真实身份,见证其陈述真实意思表示并签署补正通知书所附承诺书的有效公证书。如果无效请求人不能在期限内补正,该无效宣告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

 

根据上述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宣告专利无效,但是请求人应当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且意思表示真实,即无效请求应当基于请求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提出。如果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非请求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则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基础亦不存在。

 

这个“补丁”是不是意味着稻草人申请专利无效策略宣告破产了呢?我们静待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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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4日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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